深圳艺术学校师生食堂、生活辅助设施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9点击数:47948

我校师生食堂原经营合同已经到期,为了吸引社会优质经营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师生就餐质量和食堂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运营深圳艺术学校两个校区的饭堂和简便的生活配套服务场所。百花校区食堂及生活辅助设施共270平米,师生就餐人数约250人;南山校区食堂及生活辅助设施1910平米,师生就餐人数约750人。
 二、经营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2、三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

3、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中标供应商。

4、合同期内若因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终止、整体搬迁及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时,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三、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项目投标的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食品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发生。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违法失信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经营项目须为食品经营管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中标方式:

1、通过招标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2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式样和递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一式6份,信封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深圳艺术学校。

六、经营管理条件及要求

1、中标方不得将食堂转承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投标方自行申请或由校方协助办理法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3、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每年须体检一次),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4在经营中中标方有义务负责食堂、生活辅助设施里的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协议期间饭堂易耗品的投资由中标方负责更新及添置。协议期间中标方对饭堂设施、设备有权使用并应妥善维护:协议期间满,中标方按物品交接清单如数归还校方,如造成设施,设备及物品的损坏、丢失,中标方负责维修,赔偿。

校方把设备交付给中标方使用,中标方应因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用过程中,设备日常保养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设备购置和更换由校方负责。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应本着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5、校方有权于合同期内监督中标方是否履行合同条款,有权于工作时间内无条件对中标方工作进行抽查;非工作时间内抽查须提前预约;中标方须无条件服从校方监督。

6、师生生活辅助设施里不得出售不适合学生使用及食用的商品、三无商品及会造成学校公共设施损坏的商品(如泡泡糖等)。

7、校方安排工作人员的住宿,但不得多于20 人,住宿租金、水电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中标方签约前须交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中标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校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给校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校方全部损失。中标方经营期满,未发生过食品卫生事故,未对食堂、辅助生活已有设施造成损害,且履行完所有协议要求,结算后由校方全额退回中标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校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校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校方损失的,中标方继续支付校方剩余金额。

2、中标方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中毒事故或其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则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校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经济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方与校方签订的协议执行期满后,若师生普遍满意,联合调查满意率在70%以上,且双方合作愉快,校方在新一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如本学年加权平均食堂满意度低于33%,则校方于执行期满后没收全部质保金,反之,校方须于执行期满后归还中标方质保金。

4、百花校区食堂的水、电,气费用由校方承担,师生辅助设施、员工宿舍租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南山校区食堂的水,电、气的费用由校方负责,生活辅助设施、员工宿舍租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校方每季度5日前书面通知中标方应收费用,中标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将费用交付校方。

5、校方给中标方适当劳务补助,根据双方协商工资标准,补助不超过9名劳务工的劳务成本,校方将指定第三方进行补助支付。

6、中标方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交管理费的50%。

八、报价要求

上交校方管理费挂牌价最低竞价为70000元/年,第三年起按实际中标价格每年递增5%。

九、查勘、招标文件领取要求:

1、现场查勘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经审查后符合资质条件方可查勘现场。

2、如查勘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查勘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6日(上午10:00-11:30)

请有意投标查勘的公司务必提前半小时到达深圳艺术学校南山校区,进行资格材料审核。查勘完毕后方可到综合楼319室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恕不接待,未经现场勘测者则无资格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682665481

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9日17:00截止

5、开标地点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07月10日,在深圳艺术学校南山校区开标。

6、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单位:深圳艺术学校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930号

联系人:李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83265494

十、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艺术学校


深圳艺术学校

2018年06月29日